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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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台区某机电设备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

   案例三

检查发现:该机电设备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无危废标识,室内危废无分类识别标签,无危废进出库台账资料,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也没有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申报。
违反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3.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处罚的依据:
1.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规定的罚款都从修订前的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调整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惩戒力度大幅提高。